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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识>法律常识
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区别
人民调解
是由人民调解员主持的调解,而行政调解是由相关行政机构组织的,这两种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终局效力和执行的效力,也就是说如果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有人不执行,就只好再去法院起诉了,而不能依据调解协议申请执行。司法调解是有司法机关主持的调解,这种调解所达成的调解效力具有终局力和执行力,也就是即便是在一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,只要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了,那么无论后来如何反悔,都不能针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上诉,而且这个调解协议可以作为法院执行的依据。
人民调解
本身不具有国家强制力,根据最新的《人民调解法》,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,可以在三十日内持协议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,然后经法院确认后,该调解便具有了国家强制力,如果一方不履行,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行政调解
与法院调解相比,同人民调解一样,属于诉讼外调解,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,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。因为,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,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,按照现有法律规定,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,都应当自觉履行。
司法调解
即法院的调解,法院在调解成功后,会出具调解书,该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力,一方如不遵守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